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地、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完善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3.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说明;
4.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证书、职称、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等。
5.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6.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的说明材料。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五、办理地点
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568号326室
六、办理机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0632-3358768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