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1-15 16:13


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

引导性公告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总体思路,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共申报产生危险废物26.57万吨(含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较2022年产生量略有下降,产生量居前五的种类为HW11精(蒸)馏残渣20.14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4.04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0.63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50万吨HW39含酚废物0.32万吨,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6.46%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一)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023年,全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6.3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23.26万吨,自行利用处置3.09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7547.7吨(主要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824.7HW11精(蒸)馏残渣2739.7)。

截至20249月底,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79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2.44万吨/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30.35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13.85万吨/年,焚烧能力5.5万吨/填埋能力6万吨/物化能力5万吨/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48.43万吨/

从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机溶剂类废物、废催化剂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明显过剩。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全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处,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1.935/年,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项目。不建议建设。

(三)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