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
引导性公告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总体思路,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市共申报产生危险废物28.16万吨(含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较2023年产生量略有上升,产生量居前五的种类为HW11精(蒸)馏残渣20.96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3.89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0.70万吨、HW49其他废物0.6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56万吨,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4.97%。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一)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024年,全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8.23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24.29万吨,自行利用处置3.94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0.4万吨。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4.725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2.4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42.285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23.85万吨/年,焚烧能力5.5万吨/年,填埋能力6万吨/年,物化能力5万吨/年,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56.99万吨/年。
从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机溶剂类废物、废催化剂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明显过剩。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全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处,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1.935万吨/年,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项目。不建议建设。
(三)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