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8-15 14:35

枣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

引导性公告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总体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现发布枣庄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

全市已建成(含试运行)2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4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拥有焚烧处置能力5.5万吨/年、物化处置能力5万吨/年、利用能力14.85万吨/年、填埋能力4万吨/年,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企业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除外)。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全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处,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1.935万吨/年,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文件要求,每个县(市、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均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企业2家,山亭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