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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作者:总量办 来自: 时间:2013-08-27 14:26

   为贯彻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5.0万吨、0.52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1.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7%)、12.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6万吨、7.3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7.3%、16.5%。
   二、枣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