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作者: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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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30 09:08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目前国家对排污许可尚没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省17地市均未出台许可证管理办法,各市发放情况不一。
为规范排污行为,我市在今年三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环保局“十二五”期间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为方便许可证的办理和后期管理,我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中实施了分级审批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市直排污单位和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许可证的发放。各区(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审批和发证。对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权存有争议的,由市环保局决定。通过这个措施,将一直以来由市环保局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职能下放到项目属地,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也强化了日常排污监管。
为规范排污行为,我市在今年三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环保局“十二五”期间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为方便许可证的办理和后期管理,我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中实施了分级审批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市直排污单位和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许可证的发放。各区(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审批和发证。对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权存有争议的,由市环保局决定。通过这个措施,将一直以来由市环保局负责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职能下放到项目属地,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也强化了日常排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