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院评估“十一五”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减半
原标题:环境规划院评估“十一五”大气污染物减排成效 减排减掉近半二氧化硫
编者按
“十一五”期间,如果没有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我国大气环境质量会怎样?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环境规划院”)近期组织专家对“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效果进行了回顾性评估,形成了《“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效果回顾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详见今日五版)。中国环境报今日一版、五版联动,对《报告》进行详细解读。
如果不减排,大气环境质量会是什么样?
《报告》显示:如果未有效实施“十一五”期间各项减排措施,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高达3422.84万吨,比2010年实际排放量增加56.64%,比2005年实际排放量增加34.26%;
2010年全国陆地硫沉降总量将由676.32万吨增加到1003.24万吨,全国酸雨污染面积和发生频率将大幅增加;
2010年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中硫酸盐浓度将由4.86微克/立方米上升到5.79微克/立方米,全国PM2.5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2010年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浓度将由47.4微克/立方米上升到50.47微克/立方米,上升幅度为6.48%,PM2.5年均浓度不达标城市将由现在的264个增至282个,灰霾污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实际减排量大,削减比例为何小?
《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1237.74万吨,将2005年的2549.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2010年的2185.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净削减比例为14.29%。
然而,为什么1237.74万吨二氧化硫的巨大减排量,净减排量却只体现了14.29%?
《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GDP总量由2005年的18.49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0.15万亿元,能源消费总量由2005年的23.60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年的32.49亿吨,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增至31.22亿吨,增幅高达34.67%。火力发电、粗钢产量分别增加了62.74%、80.4%,有色、石化、水泥等产业规模也大幅扩张。
有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人口增加1100万人,节能降耗指标低于目标0.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预期0.5个百分点。这些因素的叠加,大大偏离了“十一五”规划的减排基准情景。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认为:“我们绝大部分工作是在抵消污染物的新增量,是‘擦屁股’。”
1237.74万吨的减排任务量,要远大于14.29%体现出的减排量,新增量过高掩盖了减排成果。
仔细分析,“十一五”期间1237.74万吨的实际减排量,占2005年2549.4万吨二氧化硫基数的48.6%,而873.44万吨的新增量占实际减排量1237.74万吨的70.6%。也就是说,“十一五”的实际减排量是在原有基数上减少近50%,减排工作的70%是在减少新增量。
如《报告》所说,“十一五”期间,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的急剧攀升及产业规模的扩张,带来的二氧化硫增排量高达873.44万吨,给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1990年到2000年,新增了约4亿吨的煤炭消费量,而从2000年到2010年这10年基本上每两年就增加4亿吨。这么快的增速,这么大的污染物排放量,使环保工作很难做。”吴舜泽感叹,“过去总说资源环境代价过高,这就是一个具体的体现。”
既要控增量又要减存量。吴舜泽认为,控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增污染,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是我国新时期污染减排面临的首要任务和最大困难。
如何看待减排成效?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污染物总量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各减少10%。2011年8月,环境保护部通报,我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部完成。
然而,面对很多地区严重的灰霾天气,公众对环保成效存在质疑。
吴舜泽认为,虽然我国区域及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但这并不能掩盖“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其带来的环境效果。
他提出,认识我国的环保形势,讨论总量控制的成效,必须放在我国的社会经济、资源能源消耗背景下来看,不能孤立地谈环保工作的成效,要有动态的、相对的、综合的观念。
他举例说:“不能单就海河断面水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功能区要求来说环保工作做得好不好,要具体考虑是丰水年还是枯水年、生态流量是否得到保障、用水与排水变化等因素,同时还要看污染物排放量及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是否相对有所改善。”
他同时认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是有关联的,“十一五”的总量控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但是污染物新增量的扩大淹没了它的成效,公众对环境需求的快速增长也抵消了它的预期。
他建议,在今后的污染物减排工作中,要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建设,特别是电力、钢铁、水泥三大行业。
研究组成员许艳玲补充说:“应加快出台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