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管齐下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作者: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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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5 14:36
今年起,烟台市将从淘汰落后产能和严格控制新增量两方面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
烟台市将加快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5年底前拆除、改造禁燃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
污染新增量将被严格控制。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政策新建的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以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有关项目暂停审批;对重点控制区和缺乏削减潜力的县市区,可利用限制排放浓度等措施进行环保审批。对未通过环评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