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7〕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总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8%、13.5%、18.9%和18.2%,均超额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增速放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减慢。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在破除资源环境约束上实现新突破,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社会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市政府要部署本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