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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履职情况的汇报

作者:法宣科 来自: 时间:2018-12-29 10:07

市法制办: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依法履职相关材料报告如下:  

一、攻坚克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明确了七大项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完善了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有力推动了大气质量改善。一是狠抓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市7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提前一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投入运行的前提下,继续狠抓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剩余机组均在稳步实施过程中。二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或综合治理。高标准开展砖瓦企业专项整治,改造后的企业外排烟气基本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是深入实施镇域监测工程,全市10个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运行正常。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摸底调查和治理,梳理了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将21家企业列入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五是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不断调整优化布局,整治违规检验行为,开展遥感监测,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今年1-10月份,全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共219天,较去年同期增加34天,全省增加天数最多;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7天;PM2.5(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20.8%、改善幅度全省第二,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13.3%、改善幅度全省第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2、位居全省第8,同比改善13.6%,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二)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提升。一是科学编制《枣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地方立法调研,筹备起草《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等9个市直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了56项水污染防治任务。三是实施工业企业精准治污工程,推动氮肥、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12个,日处理水量约30万方。四是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颁布实施了《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全市设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200个,搬迁保护区内村民33户,实施保护区耕地流转50余亩;划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02处,设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500余个;拆除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740户。今年1-10月,全市6条国控河流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85毫克/升、0.42毫克/升,全市水体优良比例达83%,位居全省前列。

)城市生态品质持续提升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完成《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共划定24个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668.8 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4.7%。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控重污染项目落地,坚持重大项目集体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13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1个,报告表项目2个。是搞好农村连片综合整治。薛城、市中率先完成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山亭示范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滕州市、台儿庄区正在积极推进。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印发了《枣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用地管理。四是确保辖区环境安全。今年以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5月,分三批对各区(市)、高新区和12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市级环保督察,核查污染点位1100余处,交办突出环境问题858件。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强化督查和百日夜查,对191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建档、销号管理,先后检查企业261家,向区(市)发放督办函202份。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保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严明工作责任,着力整改环保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源头治理建章立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共接311件转办案件,已全部办结。

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以程序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规范行使。市环保局成立重要事务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决定实行风险评估及实施效果评估,由决策前期工作承办单位开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从制度上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决策事项,前期决策承办科室(单位)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程序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提请法规宣教科进行合法性分析论证。对于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时法规宣教科将参加前期有关调研、论证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依规。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分别修订了《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 37号)、《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 65号)。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按照“三统一”制度要求,将《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 37号)、《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 65号)及备案文件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在正式印发的文件首页标注登记号、标注有效期。同时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7件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2件、拟修改1件、继续有效4件。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清理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结合工作实际,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分四批举办全市环保系统岗位培训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保证全局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上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专项清理,组织年审人员及新办人员参加执法证学习及培训。2017年按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共审验49人次行政执法证件,新办3人次行政执法证件,注销5人次行政执法证件。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及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环保局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信息记录平台和监督平台的作用,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及时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综合运用各种记录手段,做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纳入记录、有据可查,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管。跟踪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目前,2017年市环保局共进行行政处罚19起,罚款172.386万元,在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按照要求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有理有据,裁量适当。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

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加强与案件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案情认真分析研究和进行法律适用审查;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做好环保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环境执法的时效性。2017年,我局办理张卫萍、庞建立上诉案件及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宏之祥热力有限公司、国电银河水务(滕州)起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案共10,行政机关负责人每次都出庭应诉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环保局将继续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实,推动环保行政执法能力再上新的台阶。

                                                         枣庄市环保局

                                      2017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