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核对工作情况,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主要负责人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一是以局党组名义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4项职责任务分工。组织理论中心组学法11次,研讨《民法典》、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能力。二是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述法示范带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证年审、新申办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020年审验48人次、新办2人次。参加省厅法治能力考查知识竞赛2次、全市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1次,人数约180人次。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落实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防范决策失误风险。2020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9次。2020年我局未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四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遇有重大决策及重要协议、合同,重大疑难执法案件,及时申请法律顾问。2020年,共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20余次,均提供了咨询服务,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理顺依法行政各项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应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枣庄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建立完善案卷评查、案件集体研究、自由裁量基准、案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模板,做到执法标准、程序规范,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全员执法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全员上岗、全员执法。通过以老带新,以强扶弱,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打造和本领砥砺。广泛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依托省厅远程平台开展涉VOCs专题培训4次、综合性执法培训1次。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为重点,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信息记录平台和监督平台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审核人员3名,占执法人员总数5%以上,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2020年,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3次,立案处罚315件次,罚款金额1880余万元,对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件,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扎实推进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
(一)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3件,连续多年保持较低水平。积极推进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主动化解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省级督察热线转办的各类信访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并限期答复,及时回应群众权益诉求,省交办件5年以下环境信访积案2件,已化解2件,化解率100%。2020年,共受理群众举报问题739件,办结721件,18件正在办理中。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签订了普法责任书。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向辖区内企业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600余册。积极推进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利用枣庄环保网站、“枣庄环保”公众号、枣庄生态环境微博平台,定期更新公示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利用“6.5”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六进”活动。
(三)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出台“不罚”和“轻罚”文件,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0种情形,明确不予处罚,指导企业主动改正,提升治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始终把三项制度作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求公开公正、促记录记实、抓审核查核上下功夫、做文章,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以环保检查等理由对企业实行“一刀切”式关停。
四、坚持标本兼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牢牢抓住夏季降臭氧、秋冬季降扬尘两个关键时期,综合采取协同治理、下沉督察、帮包指导、调度通报、生态补偿、考核问责等方式,实现2020年PM2.5、PM10浓度分别为54、97μg/m3,比2015年分别改善38%、39%;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27天,比2015年增加了68天,完成了省定的考核指标。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坚持差异化管控、精准化施治,全市2020年重污染天数为7天,列全省第5位,同比2019年减少9天,减少天数列全省第1位。
(二)聚焦水质断面达标。紧紧围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业点源达标、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坚持定点发力、高效治污,强化河流精细化污染治理,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率达到100%。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剔除本底值影响)。
(三)聚焦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平稳,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8.6万吨,能够满足辖区处理需求。规范危废处置,降低环境风险。加强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涉危废企业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严防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聚焦污染物总量减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焦化产能压减工作,关闭矿井13处,退出产能381万吨,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任务。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四减四增”,据测算我市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4.29%、13.88%、29.48%、33.89%,超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任务。
(五)聚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薛城区以持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等着力打造生态城区,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亭区以保持生态优势厚植绿色发展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巩固提升行政村600余个,投资新建治理项目100余处,完成综合整治行政村55个,均完成了省定的任务目标。
(六)聚焦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风险防控。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计34个,其中已完成整改26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排查,特别是疫情期间,加大对定点医院、隔离点废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强化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管。2020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舆情事件,环境安全总体态势保持平稳。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领导班子和个人法治素养仍有待提高。学法用法还存在不深入的问题,停留在会议学习得多,思考和研讨得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有待于提高;二是部门法制能力较为薄弱,法制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水平不高,与形势要求不匹配。经摸底调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均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多身兼数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三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度较慢。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但目前条件不具备、人员滞后,与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要求相比不吻合。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深化依法行政教育,切实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建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从市级层面多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经验交流,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