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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15 09:52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办公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