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环境业务 > 综合法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29 16:04


序号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1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

1.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

3.年终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法。

局机关党委、各分局、各支部

2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

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枣庄市社会化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解读。

1、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培训、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2、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普法考试。

3.通过开展执法人员考试等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

序号

普法对象

重点普法

内容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3

全体社会公众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利用网络、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结合“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点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发放宣传小册子、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

2、充分利用枣庄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页、“枣庄环保”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应用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综合法规科、办公室、各分局

4

全体社会公众

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1.抓好以案普法、以案释法,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件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和公众的守法意识。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宣讲。

3.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市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