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3-05-02 11:40


山东省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一、总论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原则
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预测分析
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工程措施
五、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集中处置设施
(四)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五)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应急防控体系
(六)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一、总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固体废物管理市场化、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的工作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服务科学发展”为目的,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牵引,以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运营体系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破解工作难题,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7.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8. 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1号)
  9. 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144号)
  10.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11.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12.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1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14.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16.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17.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1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19.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文件)
  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2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编制原则
1、改革创新,加强监管。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原则。坚持对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采取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注重源头控制,全过程防治污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逐步实现向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转变。坚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努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充分资源化利用;不能被资源化利用的,最终无害化处置,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固体废物管理市场化、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的要求。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突出我省三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质量效益,加快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步伐。在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同时,切实开展固体废物产业化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4、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各市级环保局要组建市级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机构,加大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各级环保部门从开始建设就要着手同步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配备相关监督检查必需的仪器设备,增强执法手段。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教育深入人心,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危险废物管理活动。
二、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
主要问题
(一)“十一五”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标准,大力加强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照“十一五”规划,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做了十项工作:
一是危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有较大进展。山东省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已分别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复核和省发改委的评审的基础上,完成了技术复核,下达国债资金5760万元,完成土地的相关使用手续。青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正在组织试运行,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对项目环保和“三同时”验收。临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了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省物价局出台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我省17个设区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中使用国债资金支持的枣庄、威海、日照、莱芜、滨州、菏泽、德州、东营8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按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行;申请国债支持待批复的济南和拟申请国债的泰安2市,为《规划》实施前早期建设的简易设施,现正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枣庄、莱芜2市项目已通过省验收;临沂、聊城2市项目总体上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潍坊项目改为物化工艺正试运行;济宁、烟台更换了新设备现运转正常;淄博的处置设施技术路线以及配套工程与国家标准规范有较大差距,正组织技术改造。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运营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部分城市的收集范围还扩大到了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全省已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4010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828家、乡镇卫生院254家、诊所2928家),年处置医疗废物约3万多吨,处置率达到97%以上。
二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为切实加强对产危险废物生企业和处置企业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实施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2008年12月份在青岛即墨召开了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推广青岛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做法, 部署2009年在全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08]636号)、《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方案》(鲁环函[2009]86号)、《关于统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的通知》,印制危险废物标识牌下发到17个市、企业500余家、标志牌5259块、标签68500个。各试点企业依据考核验收方案逐条对照落实,全省参加试点企业161家,参加验收的企业131家、通过验收115家、达标率为89% 。不达标的16家企业经过整改也通过验收达标。为配合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办了《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讯》。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受到了国家环保部污防司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并多次介绍经验。在此基础上2010年又在全省所有产废企业和经营利用企业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是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十一五”期间,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省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比“十五”期间大大增加,经营种类也更加全面,共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9份(包括临时许可证和正式许可证),经营类别涵盖了除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43(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HW44(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以外的其他45类危险废物。为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规范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省厅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第55号、第65号公告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0]26号)和《关于推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省级专家库专家的函》(鲁环函[2010]170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许可证后期管理、许可证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除了贮存、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基础设施达到标准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企业长期任职;二要建立了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专家库,实行专家负责制,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评审过程中,专家除进行资料审核外,还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现场核查意见。建立了每季度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加大现场抽查频次,查处和纠正了一批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经营的行为。
四是变更申报登记工作有序展开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及时掌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现状,2008年月日2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的通知》,“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三次申报登记工作。变更申报登记的单位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科研、医疗、学校等)产生单位。截止2010年,全省 17个市共有1411个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总量为1084.22万吨,1365个医疗单位申报产生医疗废物2.16万吨;781个科研单位、医院、学校申报有2391个实验室产生实验室废弃物351.33吨。调整了全省重点产废企业按季申报的名单,结合2009年全省申报登记的数据,把347家产生危险废物100吨/年以上及重点涉重金属、涉剧毒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控产废企业名单,把各市取得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及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纳入按季申报名单,作为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延伸和细化。
五是对含重金属、废药渣,加油站、油库在清洗油罐等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全省主要产生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企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元件制造、贵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电池制造等6个重点行业共63家企业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依据国家环保总局《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山东省铬渣污染防治计划》,重点监督指导济南裕兴化工总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铬渣的处置,将铬渣处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处置企业,同时为加强监管,建立了月报、周报制度,“十一五”期间共处置铬渣53万吨。其中济南裕兴化工总厂32万吨、青岛红星化工厂21万吨。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了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针对2010年全省将陆续使用国Ⅲ标准车用油,由于油品的变化,加强了对加油站、油库在清洗油罐等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有效了防止了因随意倾倒或违规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进口废物管理工作步入正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山东口岸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防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固体废物进入我国境内,2010年,省环保厅分别与青岛海关和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合作协议,实现信息共享,明确了境内处置固体废物的程序,并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进口固废加工利用圈区化管理模式,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自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验收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园区内基础设施已全部到位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并与省厅联网,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也通过验收运行。园区环境监管部门制定了《园区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项目入园前,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投产两年内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自2009年以来,共有3家企业从园区外迁进园区,园区内共有22家第七类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目前省厅已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对其正式命名。莱州市废塑料加工园区治理整顿初见成效,园区共铺设72.3公里地下污水管网,建成投运日处理能力合计1.5万吨的3座镇污水处理厂,建成3处无害化防渗垃圾填埋场,对废塑料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集中处理,对废水入不了管网的加工业户,实施集中强制关停。用3年时间共关停524家,兼并263家,转行107家。经过综合整治,实现了加工区和居住区分离,污染物集中处置,园区内规范管理的目标。充分利用国外再生资源,加快建设再生资源进口、配送和加工产业链,烟台新兴再生资源物流有限公司在烟台港芝罘湾港区建设了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并按照环保部2009年66号公告要求,完善了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缓解了我省钢铁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促进了烟台出口加工区与烟台港“区港联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结合每年的第七类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审核,省厅、危管中心每年组织对进口废物企业进行1-2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了各市环保局对进口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一些问题企业责令其进行了整改。
七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2009年又开展更新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17类重点二恶英产生行业的二恶英产生和排放情况。初步建立了852家二恶英产生源的动态数据库。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组织编制了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规划,现已基本完成。
八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共组织30次、出动人员400余人次对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及贮存、利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企业及进口废物利用企业环境安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单位1635家,全省通报批评90家、处罚18家,较好维护环境安全。依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所有经营企业都按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按照“联得上、开得动、测得出、处置好”的环境应急总要求,每年组织2次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为规范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拟制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共成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30余起。
九是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顺利启动。2009年3月份我们启动了全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召开了有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市参加的全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六市的试点任务,先后在六市环保局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装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下发了《关于山东省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建设的通知》和《试点实施方案》,目前威海市投入1500多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回收站。同时结合国家环保部2010年在我省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加大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力度,加大投入,力争把山东的试点工作建成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的亮点工程。
十是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明显。本着“常用、管用、实用”的原则,邀请省内专家授课,“十一五”期间共举办各类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负责人员参加的培训班16期,共培训学员2300多人次,为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医疗机构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队伍。
(二)“十一五”没有完成的工作
一是国家《规划》项目建设没有按时完成。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十一五”我省分别在滨州邹平、青岛莱西、临沂建设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除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外,其余两处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泰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没有完成任务。
二是危险废物运营体系尚未健全。“十一五”期间,实验室类废物、医院和家庭废药品以及含汞、镉、铅、镍等的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尚不完善。全省还未全部建成一直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运营体系。
三是监督管理基础能力的建设任务没有完成。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没有完成编制单列和更名为“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建设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市、县各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建设任务没有完成,承担本辖区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薄弱。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工作没有完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我省需制定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体系。据此,起草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曾几次上报但均未列入立法规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还没有单独列编和更名为“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目前全省只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菏泽五市设有危险废物管理机构,还有12个市没有设立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有些固废中心与环保局的关系未理顺,定位不明,职责不明晰;从事固废管理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人员严重不足;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尚待提高。
二是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省内外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偷弃、倒买以及企业搬迁过程危险废物泄露造成的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导致环境污染危害严重,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有的用于堆肥、有的非法用于饲料生产而进入食物链,持续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三是危险废物申报不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申报的种类不全、数量偏少和去向不明的现象比较普遍,危废综合利用企业产生的废液、废渣及少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产生的飞灰没有据实申报和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单位漏报、少报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还有死角。有的产废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有标准贮存设施的企业相对较少,部分企业没有规范的贮存设施,只是对场地进行了简单处理就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在委托外单位处置的企业中,少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部分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私自进行处置,存有二次污染的现象。
五是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缺少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我省一直没有编制全省和各市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发展规划,对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需求情况缺乏统计,底数不清,经营企业分布不均、规模小,环境管理水平低,经营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绝大多数企业不具备监测能力,存有二次污染的隐患。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种类多、来源复杂,鉴别机构不健全,到国家级专业机构鉴别费用高、周期长,严重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高。
六是社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逐步突出。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多、分布广、监管难度大,回收体系不健全,随意抛弃、混入生活垃圾、甚至流入非法回收利用市场将直接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成为污染防治的新难点。污水处理厂污泥还没有按分类得到有效处置。
七是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体系不健全,拆解处理能力明显不足。我省已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的高峰期,由于配套的政策不完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仍然无序,导致正规的拆解处理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目前我省仅有三家拆解技术和工艺较为成熟的处置单位,依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勉强维持经营,拆解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电子废物仍在简单拆解和不规范处置。
八是进口废物管理还不规范。进口废物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环保、检验检疫、海关和外经贸等部门,各个环节存在一定的漏洞,联合执法困难,非法炒卖批文和进口废物的现象还存在。进口废塑料违规经营还比较严重,还存有走私洋垃圾现象,部分进口利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
三、“十二五”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预测分析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预测。依据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2006年、2008年、2009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1010.7万吨、12988.4万吨、14137.95万吨,采用产生系数法预测,到2015年,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达到19600万吨。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十二五”期间,随着我省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仍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进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后续处置的压力也将随之增大,因此,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行业技术改造等源头减量措施的同时,还应重点加大对固体废物治理的投资和项目建设,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地利用和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预测:依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数据,2006年、2008年、2009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059.3万吨、1039.4万吨、1299.76万吨。采用定性分析法预测,到2015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到1785万吨。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若不采取措施降低单位产值危险废物环境负荷,在产废企业中推行危险废物再利用技术,危险废物污染负荷将与工业GDP同步呈指数增长,危险废物产量将会逐年增加,危险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将远远超过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并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在实际社会活动中,随着经济的增长,环保投资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也增加,因此,我省应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处理处置设施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四、“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的
六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到2012年年底前完成《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出台工作,到“十二五”末,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和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使固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落实,形成比较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固体废物处置优惠政策体系,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是公益性事业,应参考国家污水处理厂处理一吨污水补助的规定,制定相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补助标准和医疗废物处置补助标准,免收相关税费。
二是健全污染防治体系。加快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完成邹平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临沂区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加快17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在17个设区城市各建设1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网络体系。在17个设区城市各建设1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处置设施,集中处置设施要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理水平和填埋工艺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锅炉灰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到2015年实现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对所有产生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1年“一县一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是完善回收利用体系。2011年底前完成青岛、淄博、烟台、威海、潍坊、日照六市的危险废物回收站建设试点任务,2012年向全省推行。2014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17市环保局及所辖县(市、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和全省各固体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处置单位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交换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网络体系。2012年底前依托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数据,对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分布区域进行统计,合理规划布局经营利用企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依托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和环境监测站,2013年在全省和17个设区市建立固(危)废鉴别机构,为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市场化,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要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为重点,将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纳入“四个办法”监督管理的范围,加大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按级监管的机制,把产生危险废物10吨/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级监控范围,把产生危险废物100吨/年以上、涉重金属、涉剧毒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控名单;把产生危险废物1吨/年以上的企业纳入市级监控的范围,把产生危险废物10吨/年以上、涉重金属、涉剧毒企业纳入市级重点监控名单;县(市、区)环保局要把辖区内所有产废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电子废弃物、进口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制浆造纸企业的白泥、餐厨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五是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档案,建立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环境安全科学动态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应急专家库,建立全方位危险废物应急专家咨询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应急预案的快速查询和调阅。
六是健全自身能力建设体系。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机构设置框架清晰、规范统一的三级执法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全面建成人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的人才队伍;建成反应敏感、装备精良,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队伍;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网络体系,实现全省各类危险废物的网上动态监管,建立全省固体废物专项数据库,并与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十大任务:
一是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1、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和《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加强全省固废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市、县(市、区)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相应设备,逐步形成框架清晰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固废监管机构架构。“十二五”期间,应重点健全省、市两级固废监管机构,省危管中心单独列编,并更名为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见附件2 《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配套设施费用汇总表》)
2、人才建设。一是充实人员数量,科学设置岗位,配齐相关人员,对于专业岗位,按照岗位需求引进相关人才,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要制定优惠政策。到2015年,全省固废管理人员应达到2000余人,新增人员专业符合性应不低于80%,大学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应不低于95%。二是加强人才培训。通过召集培训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省在岗职工分批次进行培训一遍,提高全省固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岗位资格管理,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岗位人员设置标准,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
3、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能力建设。依托全国环保系统广域网,建立山东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建立全省固体废物专项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网络体系,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废物进口和危险废物出口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事故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固体废物管理应用支撑平台、固体废物发布和交换信息平台、监控系统软件(包括在线监测、跟踪管理、视频等相关软件)的开发等。(见附件4   省级(含济南、青岛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硬件及软件预算表)
4危险废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投资2150万元,建设省级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投资2643万元(881×3),配备仪器设备432台(套)(144×3),加强省级(含济南、青岛)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投资3975万元(265×15),配备仪器设备840台(套)(56×15),加强地市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投资16898万元(120.7×140),配备仪器设备5040台(套)(36×140),加强县(市、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5、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省级危管应急队伍,能够独立执行中等以上规模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任务;市级危管应急队伍能够独立执行中小规模应急任务;县级危管应急队伍能够独立执行小规模、区域性应急任务;在省控重点企业中,组建厂内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能够执行厂区应急任务。逐步形成多层级、多部门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联得上、开得动、测得出、处理好”的目标。
6、实施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和《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建设标准,确定仪器设备、人员数量、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标准。共分为三档,第一档对应省级含济南、青岛两个副省级城市,重点提高城市危险废物监测、鉴定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第二档对应其他15个设区市,以具备基本的现场执法和事故应急能力为主;第三档对应县级机构,以现场执法能力建设为主。其建设标准为:
省级(3个):(含济南、青岛两个副省级城市):编制55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40人;年度经费800万元,办公用房1125平方米,办公及现场执法应急设备881万元,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建设费2150万元,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1078万元。
市级(15个):编制40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30人,年度经费300万元,办公用房800平方米,办公及现场执法应急设备265万元,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890万元。
县级(140个):编制28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10人,年度经费50万元,办公用房370平方米,办公及现场执法应急设备120.7万元,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200万元。
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专家库,2012年前,对现有危险废物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重点增加应急管理和危化品应急处置方面的专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章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专家会议,分析全省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形势,研究探讨全省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对策,提高全省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体系,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省控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进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通过专家对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评审,并报省环保厅备案,2013年前,省环保厅将建立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方便应急预案的查询和调阅。其他企业,根据管辖权限由各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备案,也要建立相应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方便应急预案查询和调阅。
三是加强危化品及新化学物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档案库,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数据为基础,调整企业分类,扩大调整范围,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情况调查,2014年前,建立起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全省危化品企业动态档案库;建立危化品企业情况变更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为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保障。设计开发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为加强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危化品自动化管理水平,方便危化品企业监管情况的录入、查询、上报和统计分析,专门设计开发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为全省危化品环境安全监管的数据信息平台,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动态监管。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省级危化品监管部门的职责,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和设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监管部门或人员,赋予相应的监管职责,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十二五”末实现省级监管有力,市级有专(兼)职监管机构,县(区)级有专职监管人员,各级环保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三级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建立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制度,对2010年以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今后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单位,要根据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切实掌握其实际进口或生产活动情况。
四是加快实施规划项目的建设
1、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管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进行充分调研,依托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数据,对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分布区域进行统计,合理规划布局经营企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淘汰一批落后设施,鼓励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鼓励行业内的重组、兼并,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特别是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在建设环评前,必须先征求省固废管理部门意见,符合规划要求才可以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三名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企业长期任职,其中至少有一人是企业正式职工;具备分析测试人员,能够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和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制定针对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的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点位等。依托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和环境监测站,在全省和17个设区市建立固(危)废鉴别机构,为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环保局应对辖区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经营场所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妥善处理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理结果应报省环保厅备案。
2、加快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我省建设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青岛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对已建成的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管,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机制体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已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作用,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滨州邹平),现已完成环评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可研报告的批复及技术复核,国家发改委给予财政支持5760万元,国土资源厅预审土地242亩,缴纳了土地使用费,正在办理征地手续,铺设道路4.5公里,完成了项目施工前的水电准备,项目拟于2011年1月开工,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临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现正组织技术力量加大选址力度,2011年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拟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3建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十二五”
末,按国家《规划》建成17市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所有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城区驻地的社区医院、卫生室、门诊部、医疗点等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二级以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保证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要与当地环保局联网,各种配套设施全部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随着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安全、规范的处置污泥,国家相继颁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以无害化为主,以资源化为辅,结合国内外逐渐推广成功典型的做法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中的标准,我省污泥处置技术应主要采用土地利用(不包括农用)和焚烧两种方式,经济发达的市应以焚烧为主,欠发达的市应以土地利用为主,逐渐过度到以焚烧为主。积极利用现有的大规模的焚烧窑炉(如热电厂焚烧系统)和水泥厂焚烧窑炉进行焚烧,到2013年全省各地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有效防治污泥污染环境。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污泥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设施进行清查,做到污泥产生及去向清楚,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有序。对新建或已建成并运行,但没有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或污泥处理达不到出厂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应督促其尽快配套建设。依托高校和研究院所开展污泥综合利用的毒理学研究,对污泥堆肥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进行前瞻性论证,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持久性污染。今后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泥处置费的提取和支付机制,落实污泥处置经费。污泥处置费用应包括污泥贮存、预处理、运输和最终处置的成本。考虑当前我省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污泥处置技术水平,污泥处置费应占污水处理费的15%-20%,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比例范围内提取污泥处置经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努力塑造典型示范,形成有利于污泥处理费征收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保障污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危险废物
产生源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十一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成果。在全省所有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中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模式。各市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在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到“十二五”末,全省90%的产废企业、实验室废物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管理验收标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利用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三名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企业长期任职,其中至少有一人是企业正式职工;具备分析测试人员,能够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和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制定针对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的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点位等;要淘汰一批经营企业落后设施,鼓励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鼓励行业内的重组、兼并,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特别是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在建设环评前,必须先征求省固废管理部门意见,符合规划要求才可以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对经营场所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妥善处理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理结果应报省环保厅备案。
七是加强电子废弃物管理。根据我省电子废物区域集中拆解布局要求,结合全省废弃电器产生量分布情况,以“蓝海经济区、鲁西北和鲁南地区”为样板,带动其他地区建设的原则,到“十二五”中期,先在样板区建设5—6家有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并建成配套XX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网点。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体系,建立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设施,建立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信息化管理模式,省、市、县(市、区)三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实现回收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年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达到2000万台,年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能力达到2000万台,回收拆解率达到10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八是加强进口废物管理。认真贯彻环保部下发的《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做到进口废物管理与危险废物管理并重,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对辖区内的进口废物企业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其进口废物申请。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弄虚作假、超标排污、倒卖进口废物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再受理其进口废物申请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省厅将继续推进进口废物特别是第七类进口废物的圈区化进程,2011年底前要将烟台市区内的第七类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全部纳入园区管理,不进入园区的企业将不再作为进口废物的定点企业。废塑料加工企业多的地区也要借鉴莱州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展圈区管理模式,将进口废物企业集中管理,污染物集中处置,实现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和整顿,以提高我省固体废物进口企业的整体行业水平,使资源再生利用与环境保护实现双赢。各经营企业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是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十二五”期间,山东省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二恶英类POPs减排及污染控制, POPs废物及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防污漆替代DDT项目,POPs执法监测,POPs污染防治公共宣传与教育。到2015年,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增长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行业二恶英类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削减率达10%,已识别的POPs库存和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实现对已识别的POPs污染场地实施无害化管理,对POPs污染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调查在用PCBs电力设备并淘汰已识别的在用PCBs电力设备装置。加强POPs相关研究、开发、监测、评估和能力等方面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POPs管理机制。
十是加强特殊固体废物管理。“十二五”期间,要将餐厨废弃物、制浆造纸碱回收过程产生的白泥、制铝工业提取氧化铝产生的赤泥等等产生量大、危害性强的固体废物列入严格控制的特殊固废目录,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同时,各级认真学习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组织专家在省内外进行充分调研,制定我省《需严格控制的特殊固废管理办法》,学习广东等先进省份的经验,对上述固废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选择一些好的无害化处理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里的“十二五”固废专项规划,争取资金扶持。
(三)工程措施
各级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污染防治,特别是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的建设,鼓励、奖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等。各级政府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特别是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组织落实配套建设资金、批准用地,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选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地多用,以产生规模效益、减少污染和减少选址的困难。以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电子废物等处置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由污染者和使用者付费保障资金提供。省里将主要实施100个重点项目工程(见附件7),各级政府要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五、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配套建设经费。国家《规划》我省建设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目前,青岛已建成投入运营。滨州、临沂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总投资分别需要2亿元和1.6亿元,按国家规定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少于20%。
 2、危险废物应急装备能力建设经费。危险废物管理省
级(含济南、青岛副省级市)机构装备配置所需经费预算2943万元(每个单位981万元);市级4875万元(每个市325万元);县级21700.8万元(每个县150.7万元)。(详见附件3 省级(含济南、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应急装备配置计划经费预算表、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装备配置计划经费预算表、县(市、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装备配置计划经费预算表)。
3、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省、市级需建设信息平台18套,每套估算1078万元、计19404万元,每个县建信息终端一套,每套200万元、计28800万元,合计约需经费46204万元(见附件4《省、市、县级信息平台硬件及软件预算表》)。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为鼓励企业对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财政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给予经费补助。经费估算详细见附件7《山东省“十二五”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100个重点项目表》
5、实验室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经费。每个市建设一处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站,每个回收站需要投资500万元,计8500万元。
6、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经费。济南、淄博、聊城、济宁、滨州五个片区需要建设废旧家电拆解企业,每个企业需补助经费300万元,计1500万元。建立1个全省性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由省投资,估算投资1.2亿元。
7、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经费。各市建成不少于一个污泥处置技术示范项目,每个市估算投资6000万元、计10.2亿元。济南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示范项目,估算1.0亿元,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
8、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项目建设经费。全省分别在烟台、潍坊、济南、枣庄、聊城、济宁、泰安七市各建一处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示范项目,估算每个投资500万元、计3500万元。
9、铬渣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建设经费。2012年底前完成被济南裕兴化工总厂和青岛红星化工厂铬渣污染的土壤修复,需分别投资4000万和3600万元。对其它被危险废物污染的土壤恢复视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10省级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建设经费。根据环保部要求,省级危险废物管理机构需建设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经估算需经费2150万元,其中危险废物鉴定鉴别监测设备1250万元、二恶英监测设备400万元、取样设备200万元、配套设施300万元。详见附件5《山东省级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建设计划表》
11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每个市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处置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估算需经费2000万元,计34000万元。
以上项目投资估算见附件1《“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投资估算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与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施,将危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纳入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污染控制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避免因环境规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临沂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国家《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力度,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将山东省危管中心独立设置并更名为“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交换、综合利用、处理与处置等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没有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的市,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尽快建立专职的管理机构,加大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各级环保部门从开始建设就要着手同步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配备监督检查必需的仪器设备,增强执法手段的有效性。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后,当地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事态情况,同时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管水平。利用国家在我省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试点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利用现代化技术与手段,尽快建成山东省固体废物交换信息系统,并且纳入国家信息网络,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的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利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搞好固体废物变更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理、处置与排放的变化情况,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详尽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的信息。“十二五”期间,信息平台的全面推广运行,将大大提高省、市、县三级固废管理效率,尤其是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将明显提升层次。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集中处置设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增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加大对大型老企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步伐,发挥已建成的青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和作用,使危险废物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要加快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步伐,发挥国家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效率和环境效果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效益,尽快全部完成医疗废物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四)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要参考国家给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补助的规定,给予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一定的补助。要优先发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与项目,扶持和促进清洁生产工艺,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与产品。要以国家即将实行环境税为契机,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方面采用市场化机制进行运作,使环境保护投入良性循环,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对所有产生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研究,建立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分级管理依据和分级体系,制定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管理级别和相对应的管理规范和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分级管理名单。
(五)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应急防控体系。要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制度,依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对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依预案进行演练。要建立内外协调,多部门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危管应急专家库制度,发挥应急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处置和应对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结合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经常开展化工及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完善危化品环境安全系统,构建全省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固废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等的社会宣传,努力塑造典型示范,让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增强防治固废污染的自觉性,鼓励、促进公众参与固废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和监督。要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鼓励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污染监督管理。应大力加强部门与行业协作,动员与利用全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保的宣传,尤其是教育农村医务人员集中处理药用垃圾,教育农民不随意丢弃农药瓶、包装袋,不随意堆放垃圾等,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固体废物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培训。
附件1、“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投资估算表
附件2、全省固废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配套设施费用汇总表
附件3、省市县固废管理机构应急装备配置计划经费预算表
附件4、省、市、县级信息平台硬件及软件预算表
附件5、省级危险废物鉴定鉴别实验室建设计划表
 附件6、山东省“十二五”固废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需求清单
附件7、“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00个重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