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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作者:生态科技科 来自: 时间:2017-09-04 09:43


  

一、现状与问题

  

(一)畜禽养殖现状

  

近年来,枣庄市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2016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5.4万吨、12.85万吨、5.24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84.90亿元。枣庄市主要畜禽养殖种类为猪、牛、鸡、鸭、羊、兔等,根据2016年畜禽养殖行业摸底数据,枣庄市规模化养殖场共969家,其中,生猪290家、肉(奶)牛38家、肉(蛋)鸡277家、肉(蛋)鸭307家;全市养殖专业户6346家,其中生猪4062家、肉(奶)牛340家、肉(蛋)鸡796家、肉(蛋)鸭748家。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生猪出栏量约98.55万头,肉牛出栏量约1.65万头,奶牛存栏量约7909头,羊出栏量约9.26万只,兔存栏量约25.84只,蛋鸡存栏量约488.85万只,肉鸡出栏量约3134.21万只,蛋鸭存栏量9.46万只,肉鸭出栏量4254.09万只。将不同畜禽的养殖量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猪的养殖量后,枣庄市全年存栏当量生猪约117.24万头,猪、牛、鸡、鸭、羊、兔折算后,其相对养殖量分别占总量的41.99%11.61%24.08%20.14%1.45%0.73%。可见,枣庄市畜禽养殖以猪为主,其次为鸡、鸭、牛,羊、兔养殖较少。

  

(二)存在的环境问题

  

1.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不尽合理。一是区域和流域养殖分布不均衡,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重。枣庄市属于淮河流域南四湖——运河水系,境内主要河道有韩庄运河、峄城大沙河、薛城大沙河、薛城小沙河、新薛河、城郭河、北沙河、界河等,部分养殖场距离地表水较近,或分布集中,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对区域水环境存在威胁。二是枣庄市畜禽养殖业初期环境影响评价较少介入,缺乏统筹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一些养殖场建立在饮用水源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中心村庄周边等禁养区。近年来枣庄市一直致力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等工作,目前关闭搬迁工作尚未完成。

  

2.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枣庄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数量占总畜禽养殖数量的比重不高。散养户饲养观念相对落后,饲养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规范的粪尿治理设施,粪便利用率低,污废排放量大以及排放超标,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不到位。一是枣庄市已基本建立养殖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的机制,基本能实现其综合利用,但部分畜禽养殖场对粪污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不健全,不利于粪污的资源化。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运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差,造成局部污染。现在,一方面种植业大量的使用无机化肥,造成土壤结构破坏、酸化板结加剧;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畜禽粪便因排放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便没有形成工业化生产成为有机肥,污水的沼气化处理数量少,质量不高。二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枣庄市畜禽养殖以猪、牛、鸡、鸭为主,其中又以鸭及生猪养殖污染占比较大。全市养鸭场粪便清理仍以水冲形式为主,粪污部分直接排入附近沟渠,严重污染当地地表水及地下水,并造成恶臭扰民,生态养殖床及粪污固液分离处理等技术推广难度大。少数生猪养殖场也存在水冲清粪方式,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较低,部分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运行维护不善;有的养殖场甚至将粪堆放在场外,未进行防雨防渗,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病死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有的尚无设置专用处置设施。

  

4.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不高。多数养殖场缺乏长期的生产经营规划,仅凭养殖业主一己之力,难以承担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费用。受财力制约,各级政府畜牧业污染防治专项财政资金难以做到“普惠制",纳入到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养殖场仅占少数,仅起到引导补充作用,养殖场业主仍需自筹资金开展污染防治。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不足,污染防治主体的养殖场多属被动地纳入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防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难以适用。

  

5. 基层畜禽养殖业技术服务体系薄弱。全市畜禽养殖业主大多为农村个体户,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较低,普遍存在“有设施、不会用、懒得管、缺维护”的“重建轻管”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服务和第三方治理运行维护体系较薄弱,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不稳定,适合各地区自然及经济条件的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清洁养殖和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难于正确指导养殖场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部分治理设施管理不善、运行不稳定。

  

6.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系统基础薄弱,各级各部门合力有待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对畜禽养殖动态难以实时跟踪。此外,因养殖场选址的特殊性,大部分位置较偏远,监管部门对点多、面广、偏远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度大,不同乡镇在养殖监管上存在不平衡,无法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与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的要求。为此,仍需在体制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加强创新。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甚至是污染产业,但同时也是当地的菜篮子,是民生产业。而进行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7.规章制度不健全,部门联动不足。《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条款主要针对规模化排污企业,对农村小散养殖户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环境损害难以界定,“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普遍存在。养殖业整治的部门合力尚未形成,对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监管执法难度大、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导致仍然存在无视环境代价,违法直排偷排现象,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正常养殖生产秩序被扰乱。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现科学规划、优化布局、规模控制,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枣庄市畜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规划原则

  

(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3) 属地管理、强化职责;

  

(4)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枣庄市下辖范围内的市中区、薛城区、高新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及滕州市。

  

规划基准年:2016         规划期限: 2017~2020 年。

  

(四)规划目标

  

(1) 2017年,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

  

(2) 2017年,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到90%60%以上。

  

(3) 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 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5) 2020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区)100个以上。基本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调布局、促利用、提能力、强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引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的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严格环评准入管理,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病死畜禽运送处置制度,确保全市养殖业与种植业的协调发展。

  

(一)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围绕全市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各区(市)间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划以及保护城区环境,优先加快关闭或搬迁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养殖场,重点推动关闭或搬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重要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严禁新增畜禽养殖企业。搬迁养殖场要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搬迁地址,平衡各区(市)土地消纳面积。

  

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控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选址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各区(市)要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计划;要加强宣传动员,加大资金补助,确保关闭、拆除任务按期完成。当地政府应积极鼓励并引导养殖户转岗转业,通过组织现场参观、培训等活动,引导养殖户、拆除户转产转业。

  

(二)深化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

  

开展全市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现状调查。详细调查全市畜禽养殖分布、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核查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执行情况。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应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填报登记表备案。实施畜禽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以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生猪、肉鸭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生猪、肉鸭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对未实现雨污分流、未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粪污未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场未进行防雨防渗防溢流、场界恶臭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的依法处置。

  

分类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在山多地多区域大力推广“猪--(草、林、菜)”生态种养型养猪模式;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肉鸭养殖场重点推广生物发酵床及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推广粪污固液分离、厌氧堆肥发酵等粪污资源利用模式。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或场),配套建设生产有机肥厂,积极推广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粪便的利用率,促进农牧业的有机结合。

  

(三)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在滕州市、市中区各建设1个区(市)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滕州市境内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辐射山亭区;市中区境内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辐射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和枣庄高新区。

  

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以镇(街)暂存、区(市)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涉农镇(街)都要配建一定规模的病死畜禽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病死畜禽专用收集车辆,对散养户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暂存。区(市)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负责受理和无害化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查扣的需要依法销毁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未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区,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按上述业务范围划分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应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并配套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暂存设施。

  

(五)加快实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

  

加快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对枣庄市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调查研究,筛选推广“用得起、懂得用、管得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重点研究包括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脱氮除磷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高效堆肥技术、饮用冲水自动控水节水技术等畜禽养殖使用技术。

  

强化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环保部门技术优势,联合选派技术专家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对养殖模式与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规范和指导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推动养殖场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重点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企业。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选取典型区域和代表性示范场,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符合生物安全的实用技术模式和示范点。各区(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试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第三方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畜禽养殖场“有设备,不会用,懒得管”的难题。依托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和播种前采用专业化的施肥机械集中进行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或将收集的粪污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养殖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通过规范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合理制定治理标准、内容、及补助费用分成,培育良好的畜禽养殖第三方治理市场,提升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环境监测队伍、仪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定期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建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在禁养区内违规建设养殖场(小区),要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逐步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四、重点项目

  

2017~2020年枣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主要见下表。

  

  

  

  

  

  

  

1 枣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2020)重点项目

  

序号

重点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

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各区(市)政府

2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及改造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区)100个以上

市畜牧局

相关养殖场

3

完善环保手续

核查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执行情况,未履行环评手续的依法责令其完善环评手续

市环保局

相关养殖场

4

开展生猪、肉鸭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

制定生猪、肉鸭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以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各区(市)政府

5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完成市中区、滕州市两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及验收

市畜牧局

建设单位

6

技术研究与推广

开展常态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

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各区(市)畜牧局、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枣庄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整合环保、畜牧、财政、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服务体系。在加大适养区和控养区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生态养殖模式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力度的同时,强化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守土有责的观念,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养殖废弃物违规排放、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耕地,违反乡村建设规划,随意抛弃病死畜禽,非法转供电、反弹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编制各区(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列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细化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地区实际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抓好督促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三)推进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环境违法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等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和扶持措施。结合地区财政实际,推动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资金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简化审批、用地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分类帮扶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转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