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化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

作者:审批大厅 来自: 时间:2017-08-11 10:27

经研究,对盛隆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源十三枚。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的批复如下:

一、盛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该单位现有Cs-137放射源十三枚,活度为1.48×109Bq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号为:鲁环辐证[04006]。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盛隆化工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延续申请表的编号:鲁环辐证延〔2017〕04294,变更时间:2017年0807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806日。

二、我局提出以下要求,请盛隆化工有限公司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增加使用、部分终止、全部终止使用时,应当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或注销。

2.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3.定期修改、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环境监测等工作,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市、区(市)三级环保部门提交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4.做好辐射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督和个人剂量档案工作。

5、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许可证申请延续材料送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2017年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