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肥厂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
经研究,对兖矿鲁南化肥厂使用Ⅳ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表的批复如下:
一、兖矿鲁南化肥厂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该单位原法人为杜彦文,现法人为刘强。该单位使用Ⅳ类放射源7枚,型号:Cs-137;使用Ⅲ类射线装置3台,其中DR拍片机一台,型号:Drx600xplorer1600,Spirit-CT一台,型号:Spirit双排螺旋CT,数字胃肠机透视机一台,型号:DS1800。辐射安全许可证号:鲁环辐证[04002]。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兖矿鲁南化肥厂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法人变更申请表的编号:鲁环辐证变 [2016]04280号。变更时间:2016年10月18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12日。
二、我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兖矿鲁南化肥厂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增加使用、部分终止、全部终止使用时,应当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或注销。
2.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3.定期修改、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环境监测等工作,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市、区(市)三级环保部门提交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4.做好辐射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督和个人剂量档案工作。
三、兖矿鲁南化肥厂应在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送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