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经研究,对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一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和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如下:
一、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东顺路。该单位使用F30-IIG型医用诊断机一台,型号:XD51-20.40/125-T1B/C,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号:鲁环辐登表[2016]11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编号:鲁环辐证[04621],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1日。
二、我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增加使用、部分终止、全部终止使用时,应当及时申请许可证变更或注销。
2.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再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3.定期修改、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环境监测等工作,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市、区(市)三级环保部门提交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4.做好辐射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督和个人剂量档案工作。
三、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许可证申请材料送台儿庄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201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