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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辆转入我市相关标准及办理程序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3-08-27 15:08

1.外地车申请转入标准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鲁环发[2012]44号)的要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转入我省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达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并经尾气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予办理转入手续。
2.外地车申请转入程序
外地待转入我市车辆,车主应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环保窗口进行排放标准审核;环保驻点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并审核机动车排放标准,应当达到国IV阶段排放标准;对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驻站人员发放《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核单》。
车主持《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核单》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自行选择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后,持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车辆转入后,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进行环保检验的检验机构直接申领环保检验标志。
3.办理地点与时间
枣庄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窗口
地址:市中区汇泉路南侧     电话:306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