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zzhb_gov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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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5 1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我局已编制完成《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
现将《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改完善,请于十个工作日内(6月26日至7月9日)反馈我局。
联系科室: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电话:0632-8688010
电子邮箱:zzshjbhjdqk@zz.shandong.cn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