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情况,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19年10月1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19年10月19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Ш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行业(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品、水泥砌块等)、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矿山、砂石加工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拆迁等;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