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19年12月20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2月21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行业(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品、水泥砌块等)、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矿山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加工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及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具体减排措施按照最新的《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9—2020)》(枣气综指〔2019〕63号)中规定的措施执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