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控的通告
我市今年高考时间为7月7日-7月10日,中考时间为7月12日-7月14日。为给我市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我市将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源管控,特通告如下:
(一)7月4日至7月14日停止夜间建设工程施工(除须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允许的抢修、抢险作业外),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7月7日-7月10日)、中考期间(7月12日-7月14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应该停止施工作业。
(三)工业生产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高考期间(7月7日-7月10日)、中考期间(7月12日-7月14日),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工业企业应停止使用相应的设备、车辆、机械等。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和招揽顾客。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严格控制各类货车大宗货物运输、装卸、处置噪声扰民。
(六)中高考期间,各级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