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12月14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2月14日2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47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二)扬尘源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 2 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