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环字〔2021〕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效能,修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旷班脱岗现象。
2.机关科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3.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中心日常考勤由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请假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外出或因故不能到单位上班,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批准;请假单原则上由本人填写,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同事填写。
5.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6.分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局长审批,其中离开枣庄市,须填写《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登记表》(见附件),不再填写请假单。
7.机关科室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8.各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中心其他人员请假审批由各单位分别负责,制定审批规定报局备案后实施。
三、请假备案及销假
9.逐级审批后,局领导、机关科室人员及分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单及《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登记表》在局人事科存档,分局、直属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单在各自单位存档。负责存档的科室、单位要建立请假台帐,每年年末将请假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10.假期满后,须及时向请假单存档处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审批领导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1天(含1天)以上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其他事项
11.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需附医院诊断证明。
12.凡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吃空饷”等违纪违规现象。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上报的,局党组将追究科室、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登记表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附件
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登记表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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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联系方式 |
外出路线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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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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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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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负责人 |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局局长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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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