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市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申报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11个专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6.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1.2023年度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若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的,可以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3〕20号),在“枣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流程及填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职称人员,须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版报送材料要求,按要求提报。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平台,请直接与评委会联系线下报送。
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网上注册、登录,主管部门需将路径申请至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奖项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申报材料包括的论文、奖项、课题等成果截止到2023年10月9日,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4.申报人员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一栏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3.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并按要求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照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排序表》的排序填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对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由呈报部门将系统导出的《呈报人员花名册》、各申报人员整理成册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呈报人员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顺序要与《花名册》完全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二)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由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信息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0月21日—10月30日,10月30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材料受理地址为: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568号枣庄市生态环境局305室。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632-3285056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3、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