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预计自12月5日起,我市持续风速较小,湿度较大,逆温较强,会出现一轮轻至中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2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24年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涉气工业企业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协商减排。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的工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扬尘源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移动源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