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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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2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评审等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我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