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ODS企业3月开始进行数据库填报备案工作
作者: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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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04 14:25
为加强涉及含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我市转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15〕1059号)。凡涉及以上ODS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于每年3月份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项目数据动态管理分析系统”进行填报备案,系统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定期开放。
目前,2016年度ODS备案填报工作已经启动。ODS企业进入备案系统后,先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用户名进行注册,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填报信息(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上报数据务必准确,填报完成后及时保存,避免丢失。填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一栏查看备案结果,显示“已通过”则备案成功,提示“未通过”的,根据反馈意见,重新进行填报。
附件: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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