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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作者:滕州市环保局 来自: 时间:2017-04-18 10:10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滕州市印发了《滕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规定》明确了适用有奖举报的17种环境违法行为,奖金从500-2000元不等,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严重污染构成刑事犯罪或及时报告污染事故、有效避免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还将额外获得最高10000元的奖励。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时应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照片或录像等相关材料,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奖时核对。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结果和是否符合奖励条件通知举报人。
    受理举报的相关人员将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给予严格保密。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转办或及时查处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