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城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工作
作者:滕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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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27 08:58
为进一步改善滕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当前春季风大,建筑工地全面复工的实际情况,4月11日起,我市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城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抽调市环保局、市建工局、有关镇街的相关人员参加,代表市政府行使督导检查职责,重点检查列入《滕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6号)的21家建筑工地和城区裸露土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组现场听取建筑工地施工方汇报,查看各项扬尘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检查实际情况、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内容,规范管理。此次建筑扬尘治理包括: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封闭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工地工地进出口、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并与市建工局和环保局联网;建筑工地场区内必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市建工局和环保局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及住宅小区、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裸露地、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地进行绿化或覆盖。
三是督办整改,加大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时下发督办单,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责任单位必须于检查当日起一周内整改完毕。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建筑工地及城区裸露土地均进行了自查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效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水平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抽调市环保局、市建工局、有关镇街的相关人员参加,代表市政府行使督导检查职责,重点检查列入《滕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滕政发﹝2017﹞26号)的21家建筑工地和城区裸露土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组现场听取建筑工地施工方汇报,查看各项扬尘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检查实际情况、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明确内容,规范管理。此次建筑扬尘治理包括: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滕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封闭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冲洗100%)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工地工地进出口、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并与市建工局和环保局联网;建筑工地场区内必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市建工局和环保局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及住宅小区、临时闲置土地、建筑工地裸露地、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裸露地进行绿化或覆盖。
三是督办整改,加大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时下发督办单,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责任单位必须于检查当日起一周内整改完毕。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建筑工地及城区裸露土地均进行了自查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效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水平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