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的通知
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根据省厅通报情况,我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率分别为12.12%、14.29%,两项任务完成率均位居全省后列,按照《通知》要求,10个非传输通道城市年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改造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各区(市)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避免在采暖季期间因企业完不成任务停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隐患。
二、严格问责。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改造清单、未完成改造任务的,省厅将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要求,向省政府提起对相关市政府的约谈申请或直接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启动约谈,并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调度任务完成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联系人,每周一将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上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对达不到时序进度或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市)及相关责任人,市里将先前于省厅启动约谈问责。
联 系 人:李知乾
联系电话:8688010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小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