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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办进一步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作者:生态科技科 来自: 时间:2018-09-26 08:5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鼓励各区(市)、乡镇(街道)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市生态办下发专项推进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是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硬性任务,各区(市)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二是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根据《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乡(镇)创建规划分别被批准实施2年(含)以上,1年(含)以上才可申请技术评估,各区(市)要抓紧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同时组织未创建镇街(名单附后)编制或修编创建规划,以规划先行夯实创建工作基础。三是严格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各区(市)要组织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的镇街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对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逐条逐项自查,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称号。四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各区(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区(市)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对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考核成绩较差的区(市)将列专章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