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全市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的企业于3-4月完成2018年经营活动情况备案工作。
相关企业需登录山东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网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时间至4月底。从事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采用纸质方式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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