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省核查组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核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8-22 11:15

省核查组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工作进行核查

 

8月18日至21日,省核查组来我市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省核查组抽查了市中区和峄城区的部分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普查档案进行了现场查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积极推进普查工作,完成了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入户调查、产排污核算等重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已核实、修改完成国家普查办16批次问题清单共3002条问题,省普查办5批次问题清单共509条问题,同时完成了对84家重点企业的现场核查和复核,为8月底数据定库打下坚实基础。

扎实推进入户调查,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自2018年9月份我市污染源普查正式进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我办通过查阅入户调查表、到企业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区(市)现场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报表制度开展普查报表填报。截至12月12日,共完成采集填报工业源3413家,农业源39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9家,移动源471家,生活源锅炉43台和入河排污口61个,专网填报率达到100%,枣庄市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数据采集工作全部完成。

多措并举开展产排污核算,按时完成产排污核算任务。加强指导,建立技术服务机制。举办各区(市)技术骨干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方法技术培训班,同时组织第三方技术骨干、专家到各区(市)开展技术服务,对技术薄弱的区(市)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出现的技术问题,集中攻关。采取边核算边审核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掌握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对比和校验, 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的准确性。5 月 31 日基本完成了产排污核算。

重视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住建局、枣庄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对接,在全省率先完成电力数据库、四经普数据库、“散乱污”场所、12369信访名录、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名录、环境统计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强化督查名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名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据信息等13项相关名录库收集及下发工作。各区(市)将普查数据与清单进行对比,全面排查疑似漏报企业,尤其对辖区内的行业聚集区重点排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经比对各类名录库26311余条数据,确定新增补充工业企业168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1家,入河排污口1个。

自审、会审相结合,全面做好数据审核工作。按照省普查办要求,各区(市)积极开展数据自审,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工业源1382条,农业源131条,集中式51条,生活源95条,移动源15条,都已整改完成。在各区(市)自审的基础上我办于2019年7月15日和22日两次开展集中会审。对国家和省反馈的异常问题清单进行了集中核实修改;与各区(市)环境统计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校核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行业排放结构合理性;对各区市、各行业排放量数据进行排序比对,筛查异常值,进行分析核实修改;对环境管理常用指标进行重点审核,校核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通过自审和集中会审,全面提升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强化档案管理,严守数据保密工作。枣庄市普查办高度重视污染源档案管理工作,2018年6月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与市普查办工作人员及各县市区普查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定即保密承诺书,统一制定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分类标准,建立市、区分级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和分类制度,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类污染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