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山东省枣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文明过春节宣传活动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1-23 10:15

       根据我中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入冬以来,我市近几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而且出现过多次重污染天气。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会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数值瞬间爆表,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且容易导致一些肺部疾病的发生。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全、环保的春节,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防控大气污染的通知》(枣气综指〔2020〕4号),要求禁止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环境敏感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单位和其他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除农历除夕夜外,城镇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新城居民能够有一个更好的节日环境,提高环保意识,宣传贯彻好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职工作,山东省枣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制了《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2020年1月22日,组织单位党员干部组成的“春节期间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队”在新城嘉汇大厦贵诚超市及四季菁华小区门口等人员密集处分发了倡议书,并从本中心监测所得的空气质量数据方面向市民讲解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及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广大市民普遍对我市大气治理力度表示认可,并表示从自身做起,为了过上一个祥和、安全、环保的春节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image.pngimage.png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