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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服务,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3-24 09:46

 

执法+服务,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指导帮扶企业复产复工,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枣庄市环境安全,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自2020312日起直至疫情结束,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

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将市、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截至目前,已将129家相关企业列入《枣庄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市中区39家,滕州市34家,台儿庄区26家,高新区12家,山亭区11家,薛城区1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9月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免除现场检查。对未列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掌握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加强科技执法,加大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环境违法线索和执法工作重点采取错时执法、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扶行动,同时进一步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并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开展的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检查频次。禁止影响制约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负担、干扰企业的行为。

 开通“绿色通道” 落实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对于枣庄市重点项目、防疫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配合,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邮寄等工作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答复企事业单位咨询。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中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处理情况、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数据准确情况、厂区内的各类雨、污、废气收集管道等进行全方位的自检和排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证排污,没发排污证的要稳定达标排放。

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