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夯实基础练精兵 精心服务为百姓
作者:法宣科
来自:
时间:2016-04-20 14:55
2016年4月11-13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全省化验员持证上岗现场考核。
人员持证上岗和实验室资质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外出具数据的法律基础。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第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2016年是枣庄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集中换证期。市环境监测站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把自认定考核融入到平时的监测工作中,提前完成现场考核之前需要提供的所有自认定资料。
4月11-13日,由分别来自4个地市的专家组成的现场考核组对监测站所有参与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分为理论考试、标准样品、实际操作、实际样品、留样复测、查看报告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和环节。考核组还对自认定资料、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状况等其他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本次考核共有34人参加,共抽考1301人·次·项,涵盖水质、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煤质和固废等要素,以及现场采样和样品运输与储存等监测全过程,其中包括68个标准样品测试。经过为期3天的考核,全站所有参考人员,所有抽考项目均顺利通过。考核组对于枣庄站此次考核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我市参考人员标准掌握透彻、操作规范熟练、数据准确可靠、报告完整充分。
近年来,市环境监测站从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资质认定、能力建设、应急监测和化验员上岗证考核等多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监测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除完成年度例行监测任务,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外,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社会化委托监测等项目出具大量监测数据,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尤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境监测站多次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取证分析,提供移交司法程序的必要数据支持,有效地打击了我市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为我市在今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出具有效数据打下了坚实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市环境监测站将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尊重科学、遵守规范、扎实工作、科学管理,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人员持证上岗和实验室资质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对外出具数据的法律基础。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第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2016年是枣庄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集中换证期。市环境监测站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把自认定考核融入到平时的监测工作中,提前完成现场考核之前需要提供的所有自认定资料。
4月11-13日,由分别来自4个地市的专家组成的现场考核组对监测站所有参与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分为理论考试、标准样品、实际操作、实际样品、留样复测、查看报告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和环节。考核组还对自认定资料、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状况等其他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本次考核共有34人参加,共抽考1301人·次·项,涵盖水质、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煤质和固废等要素,以及现场采样和样品运输与储存等监测全过程,其中包括68个标准样品测试。经过为期3天的考核,全站所有参考人员,所有抽考项目均顺利通过。考核组对于枣庄站此次考核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我市参考人员标准掌握透彻、操作规范熟练、数据准确可靠、报告完整充分。
近年来,市环境监测站从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资质认定、能力建设、应急监测和化验员上岗证考核等多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监测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除完成年度例行监测任务,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外,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社会化委托监测等项目出具大量监测数据,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尤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境监测站多次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取证分析,提供移交司法程序的必要数据支持,有效地打击了我市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为我市在今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出具有效数据打下了坚实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市环境监测站将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尊重科学、遵守规范、扎实工作、科学管理,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王旭东)(2016.4.20枣庄日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