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滕州强化环境监察 保障流域环境安全
作者: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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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28 15:16
近年来,滕州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监察执法为手段,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积极创新执法体制,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抓好执法监管。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规定,制定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和《区域网格化和精细化环境监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涉及废水、废气、危废的企业重点进行监管。对52家国控、省控、市控以上主要污染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27家县控主要污染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92家县控污染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出现信访投诉的企业,加密检查频次。除日常检查外,积极采取夜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组织法制、信访、污控、监测、大队、大气等相关科室人员,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地实施突击错时监察,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累计出动动监察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600余家(次)。
实施分类治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环保大检查、水源地保护与土小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夏季汛期企业大排查、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大气企业专项检查、新建项目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开展春节期间环保大检查,检查企业117 家,下达整改通知32份。二是开展水源地保护与土小企业专项清理活动,联合供电、水务、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小企业采取取缔工业用电改用居民用电措施,现场更换电表,共清理取缔24家。同时,对全市范围土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土小企业地址、工业用电户号发函滕州供电部门,下步将逐一采取更换电表方式开展清理取缔工作。三是实施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全市38家砖瓦企业全部关停整治,4月30日之前全部补办环评手续,8月31日前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四是针对全市水泥、电力、焦化等行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学习省厅开展独立调查的经验做法,针对大气环境质量不稳定问题对火电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燃煤锅炉等开展了独立调查行动,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是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
完善体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以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将网格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任务全部分解至一线环境监察人员,明确监察重点、责任,实现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有效监管。在网格化监管的模式下,实施移动执法,实现数据获取从手工向自动转变、监管手段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实现了环境监察的高效智能化。
加强应急管理,全力维护环境安全。一是稳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编了《滕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更新了《滕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和《滕州市大气污染源清单》。二是模拟实战,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锻炼队伍,积累应急处置经验,增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成立了环境应急处置分队和环境应急监测分队,配备了相应的专业设备,为快速、准确、高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了保障。四是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对全市范围内主要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的全面排查,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
(滕州环保局 孙薇 姚洪东)(2016.4.28枣庄日报02版)
实施分类治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环保大检查、水源地保护与土小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夏季汛期企业大排查、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大气企业专项检查、新建项目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开展春节期间环保大检查,检查企业117 家,下达整改通知32份。二是开展水源地保护与土小企业专项清理活动,联合供电、水务、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小企业采取取缔工业用电改用居民用电措施,现场更换电表,共清理取缔24家。同时,对全市范围土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土小企业地址、工业用电户号发函滕州供电部门,下步将逐一采取更换电表方式开展清理取缔工作。三是实施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全市38家砖瓦企业全部关停整治,4月30日之前全部补办环评手续,8月31日前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四是针对全市水泥、电力、焦化等行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学习省厅开展独立调查的经验做法,针对大气环境质量不稳定问题对火电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燃煤锅炉等开展了独立调查行动,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是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
完善体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以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将网格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任务全部分解至一线环境监察人员,明确监察重点、责任,实现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有效监管。在网格化监管的模式下,实施移动执法,实现数据获取从手工向自动转变、监管手段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实现了环境监察的高效智能化。
加强应急管理,全力维护环境安全。一是稳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编了《滕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更新了《滕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和《滕州市大气污染源清单》。二是模拟实战,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锻炼队伍,积累应急处置经验,增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成立了环境应急处置分队和环境应急监测分队,配备了相应的专业设备,为快速、准确、高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了保障。四是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对全市范围内主要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的全面排查,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
(滕州环保局 孙薇 姚洪东)(2016.4.28枣庄日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