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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日报》--薛城区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告捷”

作者:法宣科 来自: 时间:2016-06-23 16:09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薛城区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过连续奋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夏收作物收割面积24.5 万亩,完成播种面积 24 万亩,始终保持禁烧“零火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了夏收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   
    严控机割小麦留茬高度。凡在辖区内参加夏收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确保收获作业质量,小麦留茬高度一律不得超过15厘米,收获小麦期间发现留茬高度超过15厘米的,群众有权拒交收割费。每台联合收割机都安排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轮流跟机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天上报区禁烧办。
    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麦茬机翻和破茬力度,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因地制宜,引导农民推广麦秸氨化、生产颗粒饲料、秸秆直接还田、生产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宣传发动群众设立更多的麦秸收购点,全力做好麦秸收购联系和其它服务工作,确保麦秸收购顺利进行,减少焚烧隐患。
    实行重点区域地块盯守。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层层签订禁烧秸秆责任状,逐户逐地块明确小麦收获跟机作业责任人,落实秸秆消化方案。对京台高速、店韩路、郯薛路、山官路等沿线区域、跨区接壤地段以及敏感目标周边进行全天候监控、全方位盯守、全覆盖巡查,确保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目标的实现。
    全面监控严格执法。夏收期间,全区每个乡镇都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部,并组成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旦发现着火点,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可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以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问责惩处,对全区焚烧秸秆工作滞后或隐患排查问题严重缺位的乡镇定期通报。同时特别加大对“第一把火”的惩处和问责力度,对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张守泉)
(2016.6.23枣庄日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