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我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作者: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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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5 11:29
近年来,我市法院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持续开展服务“建设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14年以来,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5件,刑事处罚113人。
2014年3月份,都某某、秦某、高某雇佣被告人孟某、王某等人,由王某某指引,利用孟某安排调度的苏C33367罐车,在山亭区水泉镇火石沟村附近山上一石坑内,倾倒两车共约60吨废酸;由秦某某指引,在水泉镇小马湾村东玻璃清洗厂内的石坑内倾倒一车约30吨废酸,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年3月,成功审结这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相关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处罚金。
上半年,我市法院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污染企业进行巡查走访,对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及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领域进行了重点查办。
(2016.7.14枣庄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