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我市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作者: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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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4 16:04
为强化区(市)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我市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
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是指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并收取罚金的同时,对该企业所在区(市)政府进行等额处罚。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大气环境环保违法行为,等额处罚企业所在区(市)政府。
双罚金由各区(市)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市环保部门及时检查发现企业大气环境环保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确定对有关区(市)的双罚金上解金额,每年年底前对区(市)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扣款通知。对区(市)上解的双罚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支出。
(2016.7.30枣庄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