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蓝天白云的新美图
8月24日晚22点20分,市环保局夜间检查组来到枣庄恒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张鹏快速登上烟囱监测口,进行废气监测。张鹏介绍:“该企业经监测,SO2为57μg/m3、NO2为27μg/m3,结果正常。这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第7次参加夜查。通过持续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许多企业现在都不敢超标排放了。”
枣庄是一座资源型城市,以煤炭、水泥、煤化工等为主的产业结构,客观上造成了煤炭使用量大、污染排放量高的现实。枣庄的生产总值占全省4%,煤炭消费量却占到全省的10%以上,直接反映到空气质量上,在2月份全省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中,枣庄“气质”五项指标全省排名靠后;无论是“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重污染天数,还是细颗粒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在全省都处于较差位次。为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一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拉开大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生态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议等,研究、部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领导4次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全市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港口码头、道路保洁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视察。同时,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力度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属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主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迅速形成,推动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明察暗访和执法巡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监察、督查及业务部门力量,开展“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督导检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季督导的通知》,成立了市政府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组,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重点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末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为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4月13日,市政府分别约谈了NO2浓度连续2个月恶化的滕州市政府、PM10浓度连续2个月恶化的台儿庄区政府、PM10和NO2浓度连续2个月恶化的枣庄高新区的主要负责人。借助纪检监察力量,制定下发了《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属地政府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责任,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依照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环境污染“零容忍”,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在进行日常监察的基础上,我市积极开展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和节假日错时检查等综合执法,启动实施了环保“百日夜查”,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先后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使用企业、砖瓦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渣土车运输、加油站、环检机构等进行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起,处罚金额620余万元,并开出今年单件最高罚款100万元。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等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题通报,枣庄日报、晚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曝光问题,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市政府督查室以及政务督查方式编发通报7期,市级新闻媒体发新闻60余条,曝光各类大气污染源90家(次),让破坏环境者无处遁形。将各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改善及生态补偿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公开,把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6.8.29枣庄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