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日报》--市环保局多举措倒逼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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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7 15:08
市环保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枣政办字〔2016〕3号)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在环保方面的整治和转型升级。
指导拟保留化工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重新认定工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拟保留的10个化工园区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督促健全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设施,建立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严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凡是在市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化工园区之外的新上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并将此作为环保审批的红线,不放宽审批条件,不越权越级审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一律不批。
制定引导政策,有序组织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向园区内集中。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迁出或转产关闭的企业不得再新增化工产能,并要在严格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制定搬迁时间表。
深入推进违规建设项目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列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中的化工类项目,督促其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和《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的要求进行整治或者关停。对新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重拳打击,依法处罚,拒不停止建设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将新污染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指导区(市)环保局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分类施策整治。我市即将全面启动化工行业“三评级已评价工作”,市环保局将对区(市)环保局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工作进行指导。
(赵云飞)(2016.10.13枣庄日报02版)
严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凡是在市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化工园区之外的新上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并将此作为环保审批的红线,不放宽审批条件,不越权越级审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一律不批。
制定引导政策,有序组织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向园区内集中。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迁出或转产关闭的企业不得再新增化工产能,并要在严格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制定搬迁时间表。
深入推进违规建设项目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列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中的化工类项目,督促其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和《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的要求进行整治或者关停。对新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重拳打击,依法处罚,拒不停止建设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将新污染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指导区(市)环保局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分类施策整治。我市即将全面启动化工行业“三评级已评价工作”,市环保局将对区(市)环保局开展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工作进行指导。
(赵云飞)(2016.10.13枣庄日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