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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日报》--我市获得第三季度 生态补偿金552万元

作者:法宣科 来自: 时间:2016-11-07 09:31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通知显示,我市获得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552万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淄博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574万元,枣庄为552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6.11.4枣庄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