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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4-07 16: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10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在市委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和集中整改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深入贯彻市委巡察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反馈问题清单做到坚决认账、照单全收,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整改,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

(一)高位推动强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调度会,领导小组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及时掌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切实做到聚焦问题、深刻剖析,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在效果。

(二)精心谋划压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严格做到“六个一”,即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对13项具体整改问题划出了时间表、列出了路线图、压实了任务书,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有账可查。

(三)上下联动聚合力。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把关,业务主管科室加强与省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掌握最新工作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立行立改重实效。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注重在“三个结合”上做文章,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绩检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对于整改方案和清单中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政治责任扛得不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国家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学习不全面、跟进不及时,学习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深入学习。系统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等十八大以来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制汇编文稿资料。将收集汇编资料列入党组“第一议题”,并坚持长期学习,固定到每月中心组学习资料之中,党组成员积极投身“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显著增强。二是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系列讲话精神,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再深化。11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进行深入系统解读。12月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深入交流研讨。重点学习《牢记初心使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篇章,各中心组成员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交流发言,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开展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讨论,进一步形成了思想共识。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统筹谋划不够精准,制定的工作方案与我市实际和本部门职责结合不够,工作开展针对性、实操性不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按照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要求,对照《枣庄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5.17)《枣庄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2022.5.11)等文件,结合环保职责,重新梳理工作任务清单,分别于20226月17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枣庄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6月21日印发了《<枣庄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任务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的10个牵头任务和19个配合任务,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如将牵头任务“强化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源管控治理,督促加强排污监督管理,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落实到了水科、总量办、大气科、督察办等相关职能科室;将配合任务“建设美丽宜居村庄”落实到了土壤科。收到反馈意见后,结合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调整科室职能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各项工作涉及的科室、人员进行更新调度,按照新的科室职责分工,于2022年11月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清单涉及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二是完善台账调度制度。严格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统计,每月及时向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台账,2022年全年报送月度工作台账11次,季度工作台账4次;同时,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要求,共报送月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工作报告和台账8次。

2.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3)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乏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分类指导。对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指导区(市)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步实施,提报市政府召开了农村污水治理专题会议,持续压实各区(市)政府责任。二是加强督导调度。围绕完成年度509个村的治理任务,坚持倒排工期、加压推进,对各区(市)进展情况实施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排名一周一通报,直报市领导阅示,并发各区(市)党委政府;根据阶段性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区(市)下发了2次预警通知。三是强化融资支撑。紧盯区(市)实施的整县制融资推进项目,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指导帮助完善融资档案资料2022年累计统筹下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5800余万元2023年已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682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资金下拨程序。截至目前,全市2022年度509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全部完工。

(4)针对“数据赋能智慧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合数据资源,打通信息壁垒。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对接市大数据局、铁塔公司开展数据融合共享工作,2022年9月接入高空瞭望视频数据,将秸秆禁烧纳入智慧监管,并形成网格事件推送相关镇街,建立了与大数据局良性互动机制,将数据联通至“城市大脑”,纵向融合了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雪亮工程等多个部门共13000余路视频数据,横向对接内部业务部门,2022年6月、8月分别将辐射、固危废平台融合至智慧监管平台,实施数字化网格化精准监控与有效管理,真正做到“用数据支撑监管、用平台辅助决策”。二是完善监控网格,实施闭环管理。对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动态管理”标准,完善市、区(市)、镇(街)三级环境网格。为环保网格员配备移动终端,如在智慧平台通过视频AI识别抓拍焚烧秸秆现象,系统生成网格事件,并将包含问题所在的区域、位置、类型、发现时间等信息推送至镇街具体网格员;网格员在收到告警提醒后根据定位到达现场及时扑灭火点减少污染,最后将整改前后照片通过手机APP上传至平台,由中台审核后进行销号处理,形成“问题-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化监管。网格化实施以来,共推送1240条网格事件,促进了问题解决。三是拓展前端感知,创新应用集成。以感知采集、信息传输、基础服务、智慧服务为体系,集成生态环境各要素数据,大力推进集成应用、算法分析通过图像识别技术、机器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算法,对环境违规场景进行自动识别。依托AI视频自动识别系统,精准识别各类环境违规行为,目前已实现对渣土车未苫盖、堆场裸露、秸秆焚烧、工地扬尘进行自动识别和同步抓拍。平台研发的“高值溯源场景”、“AI识别场景”现已申报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优秀应用场景。该系统大数据综合研判智能分析功能被列为第六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管理名单。四是实施联合会商,助力污染防治。整合三方技术公司力量,实施集中办公,每天8:30召开会商研判会,召开会商会40余次,发布会商日报和质量分析预报共计80期。2022年,共溯源无组织焚烧、扬尘、油烟等各类污染问题274项,异常高值61条,均得到了及时处置,消除了环境影响。五是加强设备维护,实现实时监控。目前入河流排污口、城区污水管溢流口视频监控已修复,能正常使用。为提高视频监控使用效率,安排专人每天观看视频监控,对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服务商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正常,确保视频监控发挥作用,提高监管效率,能够实时掌握水质排放状况。

(二)“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履职尽责存在短板”方面问题

3.关于“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

(5)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乏市生态环境局主动破解大气污染问题,对策办法少,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全市实现PM2.5持续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其中PM2.5、PM10平均浓度为41、7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9%、8.4%,改善幅度分列全省第5、10位。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6.3%,同比改善1.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6,同比改善3.4%;重污染天数为4天,并列全省第7,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巡察整改以来(10-12月份),我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源头减量、工业排放、监督帮扶、扬尘治理、移动源管控、禁燃禁放等工作,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快速联动、考核奖惩等机制,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1,改善率为14.8%,排名第3位,分别比1-7月份进步了2、10个名次;优良天数比例为78.3%,并列排名第10位,改善率为14.2%,排名第2位,分别比1-7月份进步了3、13个名次。11月21日,在全省召开的“2022年1-10月全省环境质量分析会”上,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城市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一体共治”。10月8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了“两达两退一减”目标,成立了11个部门牵头的督查专班,各区(市)、各部门均制定了秋冬季攻坚方案,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一体共治”格局持续深化。二是坚持抓根治本,聚力五项重点。狠抓“源头减量”,关停砖瓦窑7家,关停10万千瓦以下机组6台、煤矿4处;引导4条2500吨/日水泥旋窑、25个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已主动退出。狠抓工业排放,实施1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2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标治理36家砖瓦窑,建设重点行业企业全封闭料场料棚3.85万平方米。深入开展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查处整改问题378个,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细化1248家企业减排措施,在3次应对污染过程中,协商80余家企业自主减排和错峰运输。狠抓扬尘治理,成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专班,全面实施建成区道路机械化“联合编组”作业,全市城区主次干道机扫、洒水、深度保洁率分别为91.66%、92%、80.83%。狠抓移动源管控,扩大了货车“禁行区”和非道机械“禁高区”,严控违规车辆和非道机械上路。狠抓禁烧禁放,全市建设276路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农田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实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早发现、快处置8月份以来通过视频监控及时推送和处置秸秆焚烧火点1119条强化地方立法进度,《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12月25日公布实施。三是坚持快准严,健全三项机制。集合11个市直重点职能部门和7个区(市)、65个镇街300余人建立快速联动机制,组建“枣庄大气快速联动群”,市生态环境智慧平台“线上”24小时紧盯高值区和污染源,实时推送交办问题;“线下”部署300余人网格员,对高值问题即升即压。建立精准研判机制,组织6家驻枣服务单位集中办公,每天会商研判,2022年召开会商会60次,发布会商日报和预测日报120期。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落实交办问题情况实施周调度、半月通报、月度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区(市)、各部门负责人约谈通报,2022年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42期,3-10月份,共有收缴生态补偿金4000万元,奖补3600万元。

(6)针对“水环境治理能力仍需提市生态环境局高位推动碧水保卫战工作有欠缺,解决跨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不到位,国控断面水质不能持续达标”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全市9个省控以上河流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其中3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6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比率达到100%,是全省唯一双达标的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第三,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个位次。一是加快解决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问题。针对滕州市城郭河群乐桥、新薛河入湖口、峄城沙河贾庄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分析超标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先后2次向峄城区政府发送《关于督促解决峄城沙河贾庄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的函》,分别向峄城沙河市级河长孙生副书记、新薛河市级河长邵士官常务副市长、滕州市城郭河市级河长左文副市长上报了《关于河流断面水质情况的报告》,汇报了断面超标情况,市级河长多次亲临现场,督促解决水质超标问题。新薛河入湖口除4月份超标外,未再出现超标现象,城郭河群乐桥断面除7、8月份受汛期泄洪影响,未再发生水质超标问题,峄城沙河贾庄闸自8月份后,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印发《关于督促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的通知》,督促区(市)政府克服“重建轻管”思想,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科学制定人工湿地运行维护方案,鼓励采用EOD、PPP等模式开展人工湿地运营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将人工湿地运行维护费用列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保障人工湿地运维经费,建立完善运维长效机制,确保人工湿地稳定运行。要求市中区及其他区(市)对辖区人工湿地全面调查摸底,对浮岛缺失、设备损毁等情况进行及时修复。台儿庄区列支了47万元人工湿地运维经费,并将2023年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开展人工湿地调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已建成的人工湿地逐一“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监测,督促区(市)政府对损毁的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人工湿地正常运行,发挥治污作用。四是加快治污项目建设针对河流断面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对超标因子开展污染源数据排查分析;对各区(市)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阅治污项目工作台账和项目资料,并会同区(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尚未完工项目逐项分析原因、会商对策、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五是强化冬春季水质保障。聚力解决冬春枯水期水质波动汛期水质污染隐患,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支撑。

(7)针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散乱污”企业网格化环境管理清单》,结合行政区划和职责分工,划分市支队、区(市)分局、镇(街)环保所三级网格明确“散乱污”企业管理责任。支队长对“散乱污”企业整改负总责,各分管支队长、各分局大队长镇(街)环保所长各负其责;支队长督促分管支队长对所分管区域落实对“散乱污”的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切实完成。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无照经营的,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污染环境的,及时进行处置建立区(市)“散乱污”台账。三是严格清理取缔。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支队、大队、“散乱污”所在镇(街)环保所联合各分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季度向市局报送本辖区“散乱污”清理取缔台账,指定专人汇总并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2022年12月7日,市综合执法支队会同滕州分局、姜屯镇执法人员到滕州市姜屯镇闫东村原小造纸厂现场核实,现场除村民存放的农用三轮车及少量农具外,无任何生产设备和原料;会同薛城分局、陶庄镇执法人员到薛城区陶庄镇井亭村西北侧塑料颗粒加工点现场核实,院内存有生活废旧物品,无生产设备和原料,2021年4月已断电。四是开展有奖举报。对群众反映的17件“散乱污”信访案件(涉及22家企业窝点)实施关停取缔,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要求,发放奖励资金1.1万元,鼓励群众举报反映身边的“散乱污”企业窝点。

(8)针对“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有欠缺”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8月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木石镇政府,运用红外热成像VOCs泄露检测仪、便携式PID监测仪、VOCs走航监测,针对企业生产管线、阀门法兰等位置开展了至少3次的检查和走航监测,减轻了“跑冒滴漏”现象。二是规范操作程序。督促化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优化车辆装卸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液下充装的方式完成涉VOCs物料的装卸工作,完善企业各环节VOCs废气的收集处理,尤其是各储罐呼吸阀、废液收集槽等处的废气收集处理工作。三是开展整治回头看。开展“夏病冬治”行动,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为181毫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10位,比2021年进步2个位次;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6,比2021年进步4个位次。省督导帮扶发现的46个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信息调查。建立了14个重点行业的127家涉VOCs排放企业台账,理清了VOCs排放底数。

4.关于“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有欠缺”问题

(9)针对“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农村治污设施规范管理。印发专门通知,组织分局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和整改,重点排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设施原因,管网是否有破损,标识牌及围栏等配套建设是否齐全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限期组织整改。截至1月上旬,共排查污水处理站128个,发现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22个,其中18个污水处理站因人口流失严重、收水量较少等原因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现已改为集中拉运或纳管等其他治理模式4个污水处理站因设备或电路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现已有3个修复完毕,恢复运行,1个已暂改为集中拉运处理并列入2023年治理计划。二是聚力重点问题整改。针对巡察发现的部分村居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指导督导整改力度,薛城区铁佛村污水处理站为原住建部门建设工程,因年久失修,不具备修复条件,已列入2023年治理计划;山亭区安岭村污水处理站现已完成设施维修,恢复运行;滕州市刘谷堆村、李子行村已组织对损坏的标识牌和管网进行了修复,现已正常运行;市中区民主村因搬迁小区居民入住率低,生活污水产生量不足,不满足运行条件,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确未能投入使用,现已改成集中拉运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三是实施综合绩效考核。积极对接市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日常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得分项,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列入扣分项,切实增强对区(市)的考核力度,现正在按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纪律作风建设欠扎实,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存在廉政风险”方面问题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0)针对“党组对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估计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抓早抓小意识不强,廉政风险点管控不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论述,以坚决态度和务实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落实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12月14日,机关党委书记组织会议,研究四季度党建、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切实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分局党组的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主动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做到经常性提醒。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凝聚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局党组发挥示范作用,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指导好部门整改。坚持立足长远,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把整改工作与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2月5日,局党组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间开展了批评帮助进一步加深了解,增强认识,贯彻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五是加强廉政提醒。转发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转发中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通知》,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同年轻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中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廉政谈话的通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时刻警醒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身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6.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11)针对巡察发现一河道修复项目列支中央专项资金,在资金拨付后,部分被当地镇政府挪作他用等”问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资金拨付。针对巡察提出市中区税郭镇政府的税郭支流河道治理工程和山东连银山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问题,已督促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足额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结合巡察指出问题,2022年7月29日向各分局下发《关于加强专项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资金挪用现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修订《枣庄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督促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分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整改期间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分局进行提醒谈话,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日常工作中落实项目“包干制”要求,明确县级干部作为项目包保人,已赴各区(市)督导推进具体项目情况。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日常工作中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10月13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项目资金督导检查的通知》,督促专款专用、推进预算执行。每季度联合市财政局进行通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存量资金相关政策,对结转结余在区(市)财政两年以上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收回盘活。

7.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担当作为有欠缺”问题。

(12)针对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不彻底”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是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执法支队正科级以上骨干讲课,日常安排执法人员自学。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邀请省、市专家进行授课,并组织开展无人机操作技能、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辐射安全监管等专题培训,组织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岗位线上远程培训。通过培训,切实解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主动担当作为问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到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管理水平,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增强奉献意识和使命感,到一线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好环境管理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严格督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不彻底问题,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对于上级转来检查中发现、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对两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跟踪督办,不彻底整改不销号。同时对于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电话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是针对滕州市满盈饲料有限公司多次被举报问题,已下达《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治理措施,目前正停产整改。该企业已对车间上方及钢构墙体的破损处进行封闭、清理了厂区煤炭并对烘干炉膛底部进行了封闭。同时,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行检测,未出现超标情况。

8.关于“落实督等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整改效果打折扣”问题

(13)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监督执法不力”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峄城分局主动配合区检察院,针对堆放固废垃圾问题向古邵镇政府发放检察建议书,督促古邵镇政府快速稳妥解决。2021年4月1日,古邵镇政府根据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原存放于大兴矿东侧院落存放固体废物垃圾,以495000元的价格,与山东桓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桓立公司已按照约定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15日,对剩余固废全部打包处置完毕。二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和现场检查。2022年11月3日,向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及市直各牵头部门发送《关于抓紧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11月7日,下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现场抽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以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对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64个问题以及264个信访交办件开展“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开展现查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或者死灰复燃。是强化督导、紧盯问题整改,及时督促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和市直各责任部门逐一梳理2022年度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一步细化时间表、任务图,确保如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是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每月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结果上报省督察办,截至12月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16项,已完成5项,达到序时进度11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48项,已完成36项,达到序时进度12项。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仅仅围绕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切实增强执行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紧盯不放,继续抓好问题整改。

三是推动环保工作。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3312294;邮政信箱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邮编:277000;电子邮箱zzshjbhjbgs@zz.shandong.cn



中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4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