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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监测科
来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7-28 17: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促进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追溯性,强化环境监测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和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完成了《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个月。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或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632-3289277、0632-3289239
电子邮箱:zzshjjczbgs@zz.shandong.cn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