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6月-2018年8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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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0 09: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2-331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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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778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元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军工及医疗专用可曲面超薄玻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8]6号 |
201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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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8]7号 |
2018年7月23日 |
|
3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滕州市恒嘉制版有限公司年产1万支凹印印刷版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8]8号 |
2018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