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建设项目办结情况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09 09: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期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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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77800

附件:

枣环行审字[2020]45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滕州二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的批复(提取码:g1j5)

2020-17号 滕州东郭水泥批复 2020-46号 泉头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批复 2020-47号 泉美建筑混凝土批复 2020-49号 山东瑞兴阻燃建设项目批复 2020-50号 枣庄臻鸿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0-52号 腾远电子批复 2020-48号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滕州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