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集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
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我局拟筹建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山东省及枣庄市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内容,了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四)从事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枣庄市重点企业相关行业从事技术管理任职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枣庄市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现场验收及提供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三)参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前发送至zzshjbhjfxk@zz.shandong.cn.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定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20200915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枣庄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pdf